智慧医疗正在加速走进人们的生活中。
为指导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与治理,提高智慧医疗临床营养诊疗能力和效劳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了《临床营养科建设与治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提出,医疗机构内独立开展临床营养诊疗效劳的智慧医疗临床科室,名称统一为临床营养科。其事情职责包括开展营养筛查与评估、营养诊断及治疗,为患者提供医疗膳食、肠内、肠外营养处方,规范指导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使用,制定本机构临床营养相关事情规范等。
《指南》要求有关医疗机构增强临床营养科的建设和治理,连续提高临床营养诊疗水平,包管智慧医疗质量与宁静。明确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肿瘤、儿童、精神等专科医院设置临床营养科,要凭据相关划定进行建设和治理。勉励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参照相关划定设置、建设和治理临床营养科。
同时,《指南》还明确了营养筛查及评估的事情规范,要求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凭据相关划定,规范开展营养筛查及智慧医疗评估事情。
以下为《指南》原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治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2〕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指导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与治理,我委组织制定了《临床营养科建设与治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已设立临床营养科的医疗机构,要凭据《指南》要求增强建设和治理,不绝提高本机构临床营养诊疗能力。勉励尚未设立临床营养科的医疗机构,凭据《指南》要求,逐步建立规范化的临床营养科。
?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3月18日 ???
�。ㄐ畔⒐嫘问剑褐鞫妫�
?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治理指南
(试行)
?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与治理,提高临床营养诊疗能力和效劳水平,包管医疗质量和宁静,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增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等执规律则文件,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是医疗机构设置临床营养科和开展相关医疗效劳的基本要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肿瘤、儿童、精神等专科医院设置临床营养科,应当凭据本指南进行建设和治理。勉励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南设置、建设和治理临床营养科。
医疗机构开展儿童营养与喂养效劳,应当凭据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等相关技术规范增强治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内独立开展临床营养诊疗效劳的临床科室,名称统一为临床营养科。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设临床营养科病房,为住院患者提供临床营养诊疗效劳。
第四条?临床营养科应当开展以下事情:
�。ㄒ唬┯覆橛肫拦馈⒂锒稀⒂瘟啤⒂痰氖凳┯爰喽�;
�。ǘ┢揪萘俅残枨�,加入特殊、疑难、危重及大手术患者会诊,或加入MDT团队;
�。ㄈ┌葱杼峁┮搅粕攀场⒊δ凇⒊ν庥ㄒ榛虼Ψ�;
�。ㄋ模┕娣吨卫怼⒓喽匠ν庥葱�;
�。ㄎ澹┕娣吨卫硪搅粕攀骋滴�;
�。┕娣吨傅继厥庖窖в猛臼称肥褂�;
�。ㄆ撸┲贫ú⒆橹凳┍净沟牧俅灿喙厥虑楣娣�。
第五条?经临床营养专业培训的医师,可以凭据有关划定规范开展临床营养诊疗运动。包括但不限于对营养失调病、营养代谢障碍等疾病的诊疗,以及对其他种种疾病的营养支持等。
第六条?经临床营养专业教育或培训的营养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凭据有关划定规范开展营养咨询、营养筛查及评估、肠内营养配制、医疗膳食配置、营养宣教等事情。
第七条?临床营养科应当具备与其规模、功效和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合、专业人员和设备设施,并完善相关事情制度,包管临床营养诊疗事情有效开展。
第八条?临床营养科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膳食及肠内营养制备部分相关岗位事情人员健康档案、食品原料档案、餐具消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和卫生检查制度等。
第九条?临床营养科应当增强科室内部建设,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条理、结构合理,岗位责任分工明确,推动科室内及相关科室间团队协作,优化、完善相关效劳流程。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认真遵守有关执规律则、规章制度,遵循相关诊疗指南、规范、规程、标准、临床路径等,规范开展临床营养诊疗运动。
第十一条?临床营养科应当凭据《营养筛查及评估事情规范(试行)》(见附件)的有关要求,规范开展营养筛查及评估事情。
第十二条?临床营养科应当凭据有关划定规范书写、生存病历等医疗文书,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医疗效劳效率和决策水平,并增强相关诊疗信息统计剖析。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凭据临床营养科建设情况,制定学科人才培养和岗位培训计划,不绝提高临床营养专业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同时,将临床营养诊疗相关知识、技术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技术培训、考核领域,并按期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增强临床营养科的质量治理,制定完善质量控制标准,不绝规范临床营养诊疗运动,连续提高临床营养诊疗水平,包管医疗质量与宁静。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增强以电子病历为焦点的信息化建设,将临床营养科纳入信息化建设领域整体推进。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分组织开展的临床营养评估、考核、质量控制等事情,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质料。
第十七条?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附件:营养筛查及评估事情规范(试行)
?
附件
?
营养筛查及评估事情规范
(试行)
?
第一条 为规范营养筛查及评估流程,提升营养筛查和营养评估事情质量,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增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等执规律则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种种开展营养筛查及评估事情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营养筛查及评估事情,宜使用国家卫生行业标准推荐的营养评估技术或工具。
第四条?营养筛查是指医务人员应用营养筛查技术或工具,判断患者是否保存营养危害的历程。
第五条 营养筛查应当由具有相关执业资质,并经过相关培训的医务人员完成。首诊医师是营养筛查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凭据实际情况,对住院患者以及消化内科、肿瘤科等重点科室门诊患者开展营养筛查,重点筛查工具包括老年患者、手术患者、恶性肿瘤患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患者、近一周正常饮食摄入缺乏者以及其他可能爆发营养不良的患者。
第七条?首次营养筛查应当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结合入院问诊、体格检查等进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凭据患者病情变革,进行再次营养筛查。经筛查确定保存营养危害的,应当实时申请营养评估。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增强有关事情人员营养筛查技术培训,指导其规范使用营养筛查工具,并完善相关监督考核制度,确保有关事情人员能够实时完成筛查事情并做好相关纪录。
第九条 设有临床营养科的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发挥其在营养筛查事情中的作用,勉励临床营养科开展协调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事情,协助本机构医务治理部分制订完善相关事情流程。
第十条?营养评估是临床营养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收集患者临床资料,对经筛查发明保存营养危害的患者营养状态进行评估的历程。
第十一条 营养评估应当在接收到申请后24小时内进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凭据患者病情变革,进行再次营养评估。
第十二条 营养评估应当综合考虑患者一般情况、膳食视察、人体丈量、人体组成测定、代谢检测、生化检验、临床检查等内容。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对住院患者营养筛查及评估事情的质量控制,制定完善相关事情制度和流程,增强对相关事情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推动营养评估质量不绝提升。
第十四条 营养筛查、评估有关纪录应当纳入病历治理。
第十五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
相关链接:《临床营养科建设与治理指南(试行)》解读